成功争取二审调解离婚
案由:离婚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某
代理人: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
代理人:方兴田
案情简介:2014年10月, 原告王某某起诉与被告杨某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15年7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仍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再次判决不准予离婚。2016年12月,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二审法院考虑被告为一级伤残并失去生育能力,调解原、告双方准予离婚,孩子归被告抚养,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经济帮助金10000元。
办理过程:方律师接受委托后,主动与办案法官沟通并参与庭前调解工作,针对被告是一级伤残的具体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判决结果: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