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积极偿还借款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张某某
代理人: 方兴田
被告:江某某、陈某某
案情简介:2016年12月,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江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支持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90多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办理过程:方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保证委托人的合法诉求得以实现,及时将被告妻子追加为共同被告,并将两被告名下房产进行诉讼财产保全(查封),达到原告“赢得了官司拿得到钱”的诉讼目的。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主动与原来沟通,积极分批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