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田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逆袭 让公司补偿
来源:方兴田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量:429

案 由: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孔某某


承办人 :广东商达(前海)律师事务所 方兴田


案情简介:被告于 20158月入职原告处工作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2015811日至2016930日。合同期满后,原告继续用工,201712日,并以原告擅自使用被告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信息,试图为自己私自设立的公司设计产品结构图进行生产为而谋取不法利益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在此期间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深圳**丝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到深圳市**区法院,后不服原审法院判决于20178月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过程:方兴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本案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需要按《保密协议》约定赔偿被告。被告代理律师在二审庭审中主张:

一、被告在工作电脑文件夹中存放设计图纸属于正常工作行为。被告工作岗位是结构工程师,其电脑中有与原告设计的图纸、专业技术高度相似的图纸不构成侵权。

二、原告主张被告改动其专利后对外发送,并以此推断出被告有使用原告商业秘密用于自己外设公司的营私舞弊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传输的仅仅是有雷同之处的图纸,怎么会涉及原告的商业秘密。

三.被告注册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任何竞业限制协议,也无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事实。被告并未有利用其设立公司侵犯原告的任何合法权益。


办理结果:二审法院采纳被告代理律师意见,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且给被告造成经济损失,维持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支付《保密协议》违约金、支付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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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方兴田
  • 执业律所:
    广东商达(前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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